什么情况下收养无效
文章导读:收养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。为了确保法律的严厉性、权势巨子性,《收养法》在肯定正当有效收养行为的同时,设立了确认收养无效的轨制,以便对违背收养法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收养行为,或不具备
关键词: 收养,无效,情况下
收养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。
为了确保法律的严厉性、权势巨子性,《收养法》在肯定正当有效收养行为的同时,设立了确认收养无效的轨制,以便对违背收养法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收养行为,或不具备我国《民法通则》划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必备要件的收养行为,予以否定。
收养无效的确认尺度
根据《收养法》25㈠的划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养行为无效:
1、违背了《民法通则》55条的划定,即,
1)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,如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、痴呆症患者。
2)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,即他人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当事人在违反真实意愿的情况下,所作出的收养、送养意思表示。
如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了被收养人的生理缺陷等。
3)违背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,如当事人弄虚作假、欺骗收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等。
2、违背了《收养法》划定的收养前提或收养程序
主要包括:
1)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、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;
2)收养人未满30周岁而收养的;
3)非近亲收养时,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,两人春秋差距不足40周岁的;
4)被收养人超过14周岁的;
5)生父母因超生而将子女送养;或将独生子女送养拟再领取生养指标的;
以上违法现象,仅指一般收养而言。
特殊收养应根据收养法的特殊划定,来判定其是否有效。
上一条: 离婚协议书签订:双方自愿离婚程序
下一条: 承包能继承吗?